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上海网络游戏产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特发起本倡议。 第二条 本倡议所称网络游戏产业是指从事网络游戏产品开发、制作、运营、 应用以及其他与网络游戏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商务等活动的产业的总称。 第三条 网络游戏产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自律联名,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本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网络游戏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 自觉履行网络游戏行业自律义务: (一) 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游戏中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 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游戏产品,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三) 上网场所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引导上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健康上网。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市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市网络游戏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九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有利于网络游戏上游力量发展、开展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三章 自律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自律倡议联名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本自律倡议执行机构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向联名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三条自律联名成员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专委会自律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自律联名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自律联名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自律倡议,负责向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政策及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自律倡议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自律条例经执行机构或自律联名单位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对其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自律条款由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自律条款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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